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中国广核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和《年金代管协议》,为了加强对中国广核集团已离职人员暂由集团代管的企业年金个人保留账户(简称离职保留账户)的专业化管理,统一管理接口,保障个人企业年金权益,拟对离职保留账户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至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业年金受托人,简称国寿养老)发起的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行管理,调整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国寿养老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该集合计划收益稳健、管理规范,管理团队响应迅速、服务专业。
离职保留账户转移至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后,当受益人具备个人账户转移或领取条件时,请联系国寿养老办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移或领取手续。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服务指引请联系国寿养老获取。
如有疑问请联系:
受托人国寿养老:林燕格 0755-23607109
集团年金管监办:莫昌灵 0755-88611147
徐 平 0755-88618932
特此通知。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